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國民黨中市黨部遭認定不當黨產,已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圖/中央社)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房產,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將處分移轉為當年出資的台中市政府所有。經國民黨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國民黨敗訴。對此,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顏文正指當年取得合法,並批評是針對性的抄國民黨黨產,將上訴。
黨產會指出,自1947年至1986年,這40年來,國民黨台中黨部以「無償使用」日據時期台中市役所建物作為辦公廳舍,在1984年時,因役所過於老舊、有拆遷必要,則以黨務需求成立的台中市民眾服務社名義,召集台中市府各處官員商討辦公廳舍搬遷工作,並決議由市府提供經費及行政協助。
黨產會指出,台中市政府支付搬遷補助費,實際受益者為國民黨,而土地及建物為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在2023年6月時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由財政局管理,市府依租用公有地方式,每月徵收使用補償金約12萬元。但國民黨不服提訴願被駁,又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對此北高行認為,台中市民眾服務社僅為民間社團法人,卻以搬遷補償為名,要求台中市政府支付3500萬元供購地建屋,顯然為不當取得財產,且搬遷補償費如何運用仍由國民黨支配,土地及建物最終也由國民黨無償取得。
判決指出,國民黨是以違反政黨本質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要求的方式,從國家取得財產而累積成政黨財產,違反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政黨政治及政黨機會平等的要求,認為補償費屬於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處分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國民黨之訴。
顏文正回應,30、40年前由市府提供補償金,要求市黨部遷移,經費經市議會同意,市府編預算通過,現在卻說是不當黨產,不僅沒道理也毫無正義可言,批評是針對性的抄國民黨黨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