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黃依婷報導

▲裁決處呼籲駕駛人,路口轉彎應於30公尺前打方向燈。(圖/資料兆)
新北市駕駛未依規定在交岔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貿然右轉害機車騎士撞傷,法院判定過失傷害罪成立。交通裁決處提醒駕駛提早打燈保障安全。
汽車右轉多久前要打方向燈?
新北市一名汽車駕駛行經路口時,才一打方向燈就馬上右轉,造成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而撞上受傷,這名汽車駕駛經法院判決過失傷害罪成立。
新北市未提早打燈事故統計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新北市汽機車因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發生交通事故而申請鑑定案件,112年計有101件、113年103件,而今年截至4月底則有9件,提醒民眾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提升用路人安全。
法規明訂:30公尺前要打方向燈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4、5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未提前打方向燈肇事恐負刑責
裁決處指出,上述這名汽車駕駛因涉過失傷害被起訴,經法院認定其行駛至交岔路口30公尺前未顯示方向燈即貿然右轉,造成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而撞上受傷,因此判決汽車駕駛過失傷害罪成立。
裁決處呼籲駕駛人車輛起駛、轉彎、變換車道前應記得並提早打方向燈,避免其他車輛因反應不及而發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