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呈育/綜合報導

▲鄧佳華日前高調認愛女友簡簡。(圖/翻攝自鄧佳華臉書)
滋事型網紅鄧佳華2023年在髮廊工作時,偷拍設計師裙底風光而遭判刑,卻因繳不出18萬元易科罰金,本月10日正式入獄服刑6個月,此事件在15日曝光,如今他的緋聞女友簡簡沉寂2天時間,向《三立新聞網》發出正式聲明,回應2人關係。

▲簡簡沉寂2天發出澄清聲明。(圖/翻攝自簡簡IG)
以下是簡簡的完整聲明全文
澄清一:
關於佳華的部分,佳華確實是心地善良的人,但追溯到最開始確實是佳華有意願來與我接觸的,過程也是佳華希望來找還有跟隨互動的,所以不存在有些網友認為的我去跟隨或找佳華,更不存在有些人認為的蹭或利用。佳華是屬於一個有行為能力的人,因此佳華說的話或做的事都是出於自發意願,希望有些人不要指責被追求的人或把問題推給被追求的人。
情感方面家人是不同意的,最近網上的資訊也造成了家裡人的不悅,家裡人方面較無法接受佳華的過去,更加上最近入獄的部分,所以構成跟佳華是無法成為情侶這一塊。但佳華之後願意以朋友的身份相處是可以的,也希望佳華出來之後能越來越好。
澄清二:
接著一點就是要澄清最近網上那位黑我的人,他也是一樣的道理,那位先生也是屬於一個有行為能力的人,一樣說的話或做的事都是出於自發意願,也不存在所謂拜金事實。他說的花費基本吃喝住玩是一般人都會有的花費,如果有吃喝住玩以外的東西,也是屬於他個人願意贈送的。所以一樣不要把問題推給被追求的人,不能覺得相處過程吃虧就都要責怪被追求的人。如要說到底為何不歸咎先來追求這個舉動。
最後個人認為這兩件事都屬於私人感情的部分,沒有一定誰對誰錯,只屬於雙方意願的事情,因此覺得沒有其議論的必要性。
最最後一點,就像佳華說的,黑我的那位先生已經觸犯以下法律問題:
妨害秘密罪:未經我同意把對話散布在網路上。
妨害秘密罪+性影像防制法:未經我同意偷拍我,散布在網路上。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在限時動態攻擊針對我的言論,散布在網路上。
加重誹謗罪:對我不實的言論,散布在網路上。
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偷拍我的畫面並散布到網路上,這種行為嚴重侵犯她的隱私與人格權,偷拍是違法,散布更是二次傷害。這不僅對我造成了極大的困擾與心理壓力,也踐踏了作為一個人的基本尊嚴。以此事件,在這邊會準備採取法律相關處理行動。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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