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李文宗提著2大包個人物品,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離開台北地院。(圖/翻攝畫面)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弊案、民眾黨政治獻金侵占案,21日裁定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各以2000萬元、1億8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電子腳鐐、個案手機監控。沈慶京至今仍未辦保完畢,李文宗的委任律師則於23日上午,帶著2000萬元現金,抵北院辦保,待科技監控設備廠商替李文宗戴上電子腳鐐,設定好手機,李文宗便在律師及家人陪同下,微笑離開北院。
被羈押近11個月的李文宗,在看守所裡的個人物品看來不少,一早搭囚車到北院時,收拾了2大包。終於辦保完畢,面對媒體追問,李文宗露出笑容,心情相當不錯,但僅說了句「謝謝」。
案件審理至今,李文宗屢次出庭時皆否認犯罪,強調包括在台北市政府服務及擔任台北捷運董事長期間,完全沒有參與京華城案。擔任市長辦公室主任也僅是負責接待客人,檢方認定他涉案的唯一依據,是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傳給他簡訊,但他當時僅是基於禮貌而回應,不能依此認定他有涉案。
至於政治獻金公益侵占、背信部分,李文宗強調,木可公關的設立僅是基於商業考量,他只受柯文哲諮詢,沒有參與細節。聘用競總辦公室人員也因為基於工作人員的健保及退休金考量。眾望基金會的成立則為以公益活動凸顯民眾黨及柯文哲為主,沒有犯罪意圖。
李文宗的羈押期於8月2日將期滿,北院15日開庭訊問後認為,就其所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相關證人已詰問完畢,就重罪部分事證已獲得將當程度之保全,串供、滅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所有下降。且依其職務內容,對於證人可能產生之影響力顯然較為有限,因此裁定2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電子腳鐐、個案手機等科技監控。
另交保後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且必須在8月1日中午前具保完畢,若未能如期具保,皆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