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62歲美國籍男子巴魯斯(音譯),在來台班機上吸電子菸,遭判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電子菸。 (示意圖/Pixabay)62歲美國籍男子巴魯斯(音譯),今年4月8日搭乘美國舊金山飛往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班機,飛航途中直接在座位上吸電子菸;被航班副事務長發現,並予以告誡,班機降落,訴請警方查獲;偵審期間,巴魯斯都坦承犯行,被依非法使用干擾飛航器材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電子菸。
判決指出,62歲美國籍男子巴魯斯(音譯),今年4月8日搭乘美國舊金山飛往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班機,飛航途中,竟在座位上直接開吸電子菸,被航班副事務長發現,並予以告誡,隨後班機降落,訴請警方查獲。
警詢、偵訊期間,巴魯斯坦承不諱,被檢方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第1項而犯同法第 102條第1項航空器飛航中使用干擾飛航之器材罪起訴,沒收扣案電子菸,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巴魯斯明知不得於航行途中使用電子菸干擾飛航安全,仍猶決意為之,考量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審理後,將依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非法使用干擾飛航器材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電子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