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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大罷免」嗆殺正副總統!社群上嘴秋:給我槍…莽男腦衝下場淒慘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57歲馮姓男子不滿網友在「Threads」宣傳支持罷免國民黨立委訊息;憤而留言恐嚇,被依法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台南57歲馮姓男子不滿網友在「Threads」宣傳支持罷免國民黨立委訊息;憤而留言恐嚇,被依法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台南57歲馮姓男子今年因不滿網友在「Threads」宣傳支持罷免國民黨立委訊息;憤而留言,「給我槍,我正副兩個都幹掉」因內容涉及恐嚇要持槍槍殺我國總統及副總統,足生危害於人身安全,遭依法送辦;馮男認罪,法官認為,縱使政治立場迥異,也應循正常管道表達己意,此舉已逸脫言論合理範疇,審理後,將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57歲馮男今年因6月26日不滿網友在社群「Threads」有網友宣傳支持罷免國民黨立委訊息,在租屋處,用手機以暱稱留言,「給我槍,我正副兩個都幹掉」、「趕快把槍給我吖!!綠蛙!!」內容,涉及恐嚇要持槍槍殺我國總統及副總統,足生危害於人身安全。

警方獲報,依據「Threads」社群軟體頁面截圖5張,循線逮捕馮男;警詢及偵訊時,他也自白認罪,被檢方依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馮男不思理性評論,恣意於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社群軟體貼文,言論恫嚇時任我國總統及副總統,縱使他對總統、副總統有何不滿,或因政治立場迥異,也應循正常管道表達己意,此舉已逸脫言論合理範疇。

法院審理後,將馮男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一天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可上訴。

#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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