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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琪近兩千字長文列6點質疑:大家一起救救司法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土地容積率案、政治獻金案仍在押,柯妻陳佩琪今(3)天午間在臉書發表超過1700字的長文,她說,不知道法界有沒有像醫界一樣,有開晨會或開研討會檢討個案,包括討論問案方式、 羈押理由或犯何種法條等等的?

陳佩琪列出6點質疑,「大家是否可以跟我一樣感受到司法的脆弱呢?大家一起來幫幫它、救救它吧!」(圖/翻攝自陳佩琪臉書)
陳佩琪列出6點質疑,「大家是否可以跟我一樣感受到司法的脆弱呢?大家一起來幫幫它、救救它吧!」(圖/翻攝自陳佩琪臉書)

陳佩琪列出6點質疑強調,她真實地說出自己這一年來一些親身經歷的感受,「大家是否可以跟我一樣感受到司法的脆弱呢?大家一起來幫幫它、救救它吧!」

以下為陳佩琪臉書全文:

聽先生演講,他常會講到這一段…

1993他在美國明尼蘇達州Minneapolis當研究員時, 每到周六所有外科系的醫師都要到醫院來開晨會,要把這週外科的住院病人都拿出來檢討一遍,包含手術成功可以出院的,手術失敗、甚至死亡的, 都拿出來檢討,有改善空間的, 主治醫師會不吝惜提出經驗來和大家分享,檢討完了,大家才可以放假去,就是這種長期公開透明的檢討文化, 造就了這家醫院病人的治療績效傲視全美。

先生回國後創建他的葉克膜團隊, 也沿襲了這種檢討文化,他常說有檢討,才有改進、才有進步,他離開台大時,葉克膜已將近有五千個案例, 每個病人都有做檢討報告,成功的看看為何會成功; 失敗的,要找出失敗的原因加以檢討改善,他把每個病人的檢討都親筆註記重點,就是這種檢討文化和不畏失敗的精神,造就了台灣今日葉克膜的傲人成績…

我不知道法界有沒有像醫界一樣,有開晨會或開研討會檢討個案,包括討論問案方式、 羈押理由或犯何種法條等等的?

陳佩琪列出6點質疑,「大家是否可以跟我一樣感受到司法的脆弱呢?大家一起來幫幫它、救救它吧!」(圖/翻攝自陳佩琪臉書)
陳佩琪列出6點質疑,「大家是否可以跟我一樣感受到司法的脆弱呢?大家一起來幫幫它、救救它吧!」(圖/翻攝自陳佩琪臉書)

司法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不是拿來作為消滅政敵的工具,衷心希望就我這一年親身感受的切膚之痛,司法能解我的疑惑並提改善之道:

1. 希望大家支持法庭直播:法庭上常是一種陳述,不能錄音錄影,相信能做到像我一樣憑記憶力做到轉譯將近九成的人不多,導致媒體多重見解,最明顯的例子是先生多次表明他京華城案只簽到都發局呈上來的公展文,後來遇到疫情,他就沒有再追蹤個案的進程了,他一直強調「公展後沒再追蹤進展」, 但有部分媒體一直說他是強調「自己完全不知情」,是幫自己的脫罪之詞,還拿出便利貼說這是他知情的證明,可是他在法庭上明明不是這樣說的啊。

2. 搜索的理由是什麼要明示給被搜索人, 不是只有寫著「貪汙治罪條例」這種籠統的法條。我曾在第二次被江檢察官叫去問的時候提出這質疑,問他是有監聽到索賄錄音或拍到有黑袋子入、而沒有出嗎? 不過江檢察官回答我:「有事證, 不告訴妳。」先生常強調要公開透明,若能直接明白陳述給被搜索方,可以減少雙方的仇恨對立,不是很好嗎?

3. 要教育(或說提醒)民眾基本法律知識: 去年8月30日一堆人來我家搜索,檢廉要我交出我手機供他們檢查,然後用我手機打給林森南路辦公室的租客,要他開門接受他們搜索,檢廉沒事先像法院開庭審理前一樣宣讀民眾權益,沒跟我講我可以拒絕交出手機,結果租客就以他被搜索、遭受到身心重大創傷、導致憂鬱症為由,8月30日後開始拒繳房租,直到今年4月30日租約到期也拒搬遷並返屋。

4. 法律要教導民眾金融知識:ATM存款時,機器要提醒民眾輸入所存款項的來源和時日, 檢察官說一星期前沒提款紀錄的存錢就算財產來源不明,也要我指出某筆存款是由哪一個人的哪一個帳號的哪一天提領出來的,否則通通算不明財產,這種金融知識請要教育民眾知曉,否則哪天自己犯法都不知道。我要聲明我在8月30日被抓去問那天有把家裡的現金來源大項說清楚,但數額真的記不清,接續幾天自己申請到銀行交易明細後,已經在9月12日開記者會說明清楚了。至於檢察官問我哪一本是我從小幫小孩開的戶頭, 哪一本是小孩工作後自己開的,我的確是回答不出來, 感覺江檢察官認為我很笨,連這個都記不清楚,但我不在意這個, 反正笨又不犯法。

5. 把某人栽贓的說詞、說2024年五月在我家看到有6千萬到三億的現金,要這種證詞寫入起訴書中, 請您們先負責任的調出周遭的上百支監視器來看, 看搜不到是何時運走了, 我也在第二次被抓去問時被問到這個, 也斬釘截鐵說2024年一月投票日後,再沒有任何幕僚曾踏入我們的四樓住家,這個證人的證詞是瞎掰的,請檢察官要寫入起訴書中,至少要把我的證詞(那段時間確定沒人到過四樓住家)一併寫入,並把我筆錄和起訴書一併上呈法院才對,而不是現在讓律師到處找不到我筆錄,還以為我從沒被叫去問過。 

6. 市府在109年3月10過議員和市府市府便當會, 我這倒楣鬼在3月18日曾將錢存入小孩戶頭,這樣就說我是拿京華城或議員的賄款去存入?法律證據是這樣兜的?我聲明我自小幫小孩開立投資帳戶, 定期給錢讓他們投資基金,99年底兒子以810萬元向我買了名下的舊公寓, 也抱了一堆存摺去國稅局證實和兒子間有長期贈與和投資行為,也拿到了一等親間買賣不動產的免稅證明, 為什麼在先生從政後就和市府活動作連結成收賄證據?

我沒有要講這幾個月來聽庭認知到的法律大道理, 就只真實地說出自己這一年來一些親身經歷的感受,大家是否可以跟我一樣感受到司法的脆弱呢?大家一起來幫幫它、救救它吧!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柯文哲涉案遭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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