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婦人撿到價值995萬元的金條帶回家,下場慘了。(圖/PIXABAY)桃園婦人小花(化名)今年5月份,在自家巷口撿到價值995萬元的3個金條,但小花將金條帶回家而挨告,小花辯稱「以為金條是假的」,法官認為小花未在原地等待失主,反而是將金條帶回家,與常理不合,依犯侵占罪,判小花罰金1萬2000元,可易服勞役12日,金條也全數發還給失主。
判決書指出,小花今年5月6日下午2時41分許在自家巷口看到3個遺落的金條(價值約995萬9751元),於是先將金條拿回家,想等小孩下班再一起拿去警察局,後來她就先去健身房,而且她以為金條是「假的」,後來失主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協尋,循線找到小花家中。
檢方偵訊後,認為一般人撿到東西若有意歸還,應當會在原處停留等候,或將物品交給附近店家協尋失主,或親自把東西送交警局處理,即使第一時間可能因時間壓力無法送交,也可以選擇把金條留在原處,與常理不合,因此將她起訴。
桃園地院審酌,小花的行為顯然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考量到金條已經全數發還給失主,最終依犯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她罰金1萬2000元,得易服勞役12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