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61歲吳姓婦人騎機車返家途中,因路口號誌全面熄滅,與一輛小貨車發生猛烈碰撞,傷重不治。(圖/資料照)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五段與縣道144線路口,去年6月1日清晨發生一起死亡車禍。61歲吳姓婦人騎機車返家途中,因路口號誌全面熄滅,與一輛小貨車發生猛烈碰撞,傷重不治。歷經一年多追查責任,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確認事故起因於號誌維護不當,縣府今年9月與家屬達成和解,支付國賠金94萬元。
縣議員藍駿宇說明,事故發生於去年6月1日清晨5時40分,吳婦從鹿港返家途中行經福興橋路口。監視器畫面顯示,當時橋上號誌燈全暗,吳婦未見紅燈警示持續前行,卻與綠燈直行的小貨車迎面相撞,當場倒地,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藍駿宇指出,若號誌正常運作,當時橋上應顯示紅燈,吳婦根本不會誤闖路口。如今不僅她不幸罹難,其丈夫也因承受巨大打擊而相繼過世,家庭陷入悲痛。
事發後,藍駿宇與議員涂淑媚在議會質詢,要求交通處全面檢修號誌系統,避免憾事重演。同時協助家屬申請國家賠償。今年4月縣府行政處接獲申請後,立即調閱監視器與維修紀錄。經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審查,認定縣府未妥善管理,對事故須承擔責任。
縣府行政處表示,依據《彰化縣國家賠償事件計算基準》,綜合考量家屬經濟狀況與精神損害,並依比例扣除被害人「與有過失」因素,最終協議金額為9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