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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撞傷2女!交警外洩個資 判刑6月緩刑4年罰25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賴士葆撞傷行人被媒體揭露,在立法院受訪時鞠躬道歉。(圖/資料畫面)
▲賴士葆撞傷行人被媒體揭露,在立法院受訪時鞠躬道歉。(圖/資料畫面)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於2024年7月9日開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瑞安街時,撞傷正走斑馬線過馬路2名女子。事件經媒體披露,大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洪俊良因涉嫌外洩給媒體,被依違反個資法、洩密等罪起訴。2名女警則獲不起訴處分。全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結,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非法利用個資罪,判處洪男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需繳交國庫25萬元。可上訴。

2024年7月9日晚上9點多,賴士葆獨自開著休旅車行經瑞安街208巷時,疑似未禮讓綠燈過馬路的行人,撞傷張姓、蔡姓2名女子。經警方施以酒測,賴士葆酒測值為0,2女未對賴士葆提告,但警方仍依法對賴士葆開罰6000元。

經媒體披露後,賴士葆於立法院受訪時公開向2名女子鞠躬道歉,強調當時是綠燈左轉,因天色太暗,沒注意到行人,絕對負完全責任。不過2名女子不滿媒體報導刊出行車記錄器照片,認為個資遭外洩,報警提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發現,賴士葆發生車禍後,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洪姓女警先抵達現場,以M-Police警用電腦查詢賴士葆等3人資料,以手機翻拍,上傳到「瑞安/110民眾報案專區」回報派出所。之後大安分局交通分隊倪姓女警到場接手處理。

倪姓女警拿到賴士葆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後,上傳到交通分隊Line群組「30照片、事故回報群組」,卻被同在群組內,同為交通分隊警員洪俊良轉傳給「獨家報導」採訪主任。

法官審理後依法判處洪男6月有期徒刑,考量認罪,宣告緩刑4年,需繳交國庫25萬元。至於倪姓女警,因僅上傳至內部工作群組,並無洩密情事,台北地檢署給予不起訴處分。

#賴士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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