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男業務想偷傳女同事手機相簿內的自拍的性影像,被抓包,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高雄陳姓男業務去年趁女同事去上廁所,拿女方手機輸入密碼查看手機相簿,並試圖傳送裡面自拍的性影像私藏,未料,她返回座位,陳男尚未傳完,便停止傳送,此舉被發現,女同事氣到報警提告,且不願意再見到對方,導致後續審理調解破局;法官審理後,將陳男依法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24年5月17日下午3時許,在鼓山區辦公室內,趁女同事去上廁所,拿女方手機輸入密碼查看手機內相簿,並發現她的裸體性影像,試圖透過LINE傳送私藏。
未料,女同事如廁完,準備回到座位,陳男發現私密片尚未傳完,便停止傳送,但被女方發現,憤而報警提告。
警詢、偵訊及審理時,陳男都自白,自陳大學畢業,從事業務工作、家庭經濟狀況為普通,須扶養父母親,願意調解,但受害女同事不願再見到她,因此無法達成調解。
法官認為,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擅自使用女同事手機,還試圖著手重製她自行拍攝性影像,顯然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法院審理後,將他依無故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無故重製性影像未遂罪,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