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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涉屏鵝公路光電弊案!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更裁羈押禁見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涉屏鵝公路光電弊案,原先已裁定20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高雄地院今更裁鍾羈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涉屏鵝公路光電弊案,原先已裁定20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高雄地院今更裁鍾羈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開陽能源董事長蔡宗融,原先合作屏鵝公路一處光電開發案遭到調查,本月4日雄檢依違反證交法、特被別背信罪聲押鍾嘉村、蔡宗融,法院後續裁定鍾2000萬元交保,蔡則無保請回;案經雄檢抗告後,高雄地院重開羈押庭,依涉犯證交法且有串證之虞,裁定鍾嘉村羈押禁見。蔡宗融部分則裁定200萬元交保,但限定住居、禁止出境出海以及聯絡相關人事。

據了解,鍾嘉村以土地重劃、都更起家,事業版圖遍及能源、運輸、建築等,除此之外也觸角伸到綠電、觀光等領域,南部縣市皆有其投資標的;本案則是三地集團子公司北基與開陽能源合資成立合豐能源公司,負責營運屏鵝公路開發案,總開發面積達到130公頃,首期面積約52公頃,核定發電容量達到42MW,現已完工運作中。

不過檢調發現,北基與開陽兩間公司合各佔合豐公司股權51%、49%,並由鍾嘉村擔任負責人,另合豐公司每年必須支付鍾2000萬元租金,以侵害合豐公司權益,於是在10月1日發動搜索,並將鍾嘉村、蔡宗融等人帶回,後續向法院聲押鍾、蔡2人,但法院裁定鍾2000萬元交保、蔡則無保請回,雄檢不服向高雄高分院抗告成功,發回高雄地院更裁;高雄地院於是在9日召開更裁庭,下午4點多以違反證交法且有串證之虞,裁定鍾嘉村羈押禁見,另蔡宗融部分還在審理中。

高雄地院表示,鍾嘉村部分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背信等罪嫌,但否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罪嫌,然被告所犯上開罪嫌有相關證據可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所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依卷內扣案之教戰手則,及被告刻意刪除與他人對話紀錄之行為,足證被告有湮滅證據之虞。

此外,被告為北基公司、尚發公司、合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對該等員工有實質影響力,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之原因。且本案涉及金額龐大,部分款項流向不明,非予羈押顯然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對於蔡宗融部分,地院則說,被告雖否認犯罪,然被告確有匯款予尚發公司之行為,且有卷內相關事證可證,足認被告犯罪嫌重大。又被告關於是否故意墊高合約金額乙節,其供述與同案被告鐘嘉村、證人等人之說法尚有出入,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惟考量被告涉案情節及所造成損害,認被告倘以200萬元具保,應可擔保日後之追訴審判,爰命具保200萬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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