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男子在暗巷對女大學同學強制猥褻,遭判1年7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台北大學肄業的男子大壯(化名)2年前,跟大學同班女同學小花(化名)外出,趁走在暗巷時,脫去褲子裸露生殖器,對女方試圖強制猥褻、性交,因女方掙扎加上路人經過才作罷;事後大壯挨告,一度辯稱,女方曾「主動幫他服務過」,還強調是兩人相處模式,但未獲法官採信,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1年7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2023年1月3日傍晚6時許,跟大學同班女同學小花(化名)一同搭乘公車,到南港區某國中站下車,男方徒步到暗巷時,脫去褲子裸露生殖器,強逼女方,試圖強制猥褻、性交。
過程因小花掙扎抵抗,加上有路人經過,大壯才罷手未能得逞;女方事後也報警提告;但偵審期間,男方透過辯護人辯稱,雙方是同學、友人關係,過去就曾發生過性行為,還會不時送對方禮物,從未哭訴遭強迫,是兩人相處模式。
不過小花明確表示拒絕,綜合相關證據,未採信,大壯說詞;因此,法官認為,他未能克制自身情慾犯案,事後才改口坦承犯行,雖有和解意願,但遭女方拒絕,未能達成和解。
考量大壯無前科,大學肄業未婚,無子女,與家人住,是單親家庭與中低收入戶;審理後,將他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1年7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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