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58歲的金姓男子,儘管深知自己並無律師證書,也未受僱於任何律師事務所,卻公然在社群媒體臉書上自稱是某律師事務所的「執行長」,藉此營造專業形象以招攬業務。(圖/資料照)一名自稱為「中華民國退伍軍人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的金姓男子,在未具備律師資格的情況下,涉嫌冒充律師事務所「執行長」身分,向當事人收費並提供訴訟服務。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此案,認定金男無律師證書卻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依違反《律師法》相關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六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
檢方調查,現年58歲的金姓男子,儘管深知自己並無律師證書,也未受僱於任何律師事務所,卻公然在社群媒體臉書上自稱是某律師事務所的「執行長」,藉此營造專業形象以招攬業務。事實上,金男的行為早已引起司法機關的質疑。早在2023年3月15日,彰化地方法院在另案的民事裁定中就曾明確告知金男「既無律師證書,則是否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而牴觸律師法,已屬有疑。」但他仍一意孤行。
一名陳姓女子因有訴訟需求,前往台中地方法院諮詢時與金男攀談。金男一開始曾介紹一名林姓律師與陳女會面,但該律師評估後認為陳女的勝算不高。金男隨即掌握機會,轉而慫恿陳女,以新台幣5萬元為代價,直接委託他代為撰寫民、刑事訴狀,並陪同出席民事庭開庭、以及代為進行民事閱卷等一連串訴訟事務。
諷刺的是,陳女委託金男代辦的民事案件最終敗訴,而刑事案件也獲得不起訴處分。陳女事後輾轉向另一名專業律師諮詢時,才驚覺金男並非合格律師,憤而提出檢舉及告訴,揭穿了金男的冒用身分。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金男坦承犯行不諱,相關事實亦有被害人陳女的證詞、金流紀錄、及法院文書可佐證。法官認為,金男明知自己不具備律師資格,仍意圖營利而處理訴訟事件,顯然已侵害司法制度。同時,考量到金男過去曾有誣告前科,非初犯。最終,法院依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三萬元。本案仍可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