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林奇樺報導
女屋主拒絕開門讓隔壁律師更壞其冷氣室外機,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示意圖/資料照)台北市一名陳男承租大樓八樓房屋作為律師事務所使用,因冷氣老舊失靈,請水電公司評估後確定需更換室外機。然而室外機懸掛位置恰位於隔壁鄰居蔡女所有的房屋外牆,施工人員必須經由蔡女屋內進出才能進行拆裝。陳男多次透過管委會總幹事與蔡女協調均遭拒絕,最後只好提告請求「容忍修繕」。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今年9月16日判決蔡女敗訴,認為她必須容忍陳男與修繕人員進入屋內進行更換工程,且不得再妨礙施工。
冷氣壞掉卻無法維修 承租戶無奈提告
判決指出,陳男自2023年4月向房東承租八樓之3房屋作為事務所使用,冷氣是房東以「現況交屋」方式交付。後來冷氣無法製冷,經空調公司檢查確認需更換室外機,但該位置僅能從蔡女所有的八樓之7房屋進出才能施工。陳男為此透過大樓管委會與蔡女溝通多次,仍被拒絕進入。由於更換作業屬「必要維修」,陳男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請求法院判令蔡女必須容忍他進屋進行修繕。
鄰居堅稱「有其他路徑」 法院:進屋施工為唯一可行方式
蔡女在書狀中抗辯,認為陳男可從其他地方施工,執意從她家出入已侵犯所有權,且懷疑他可能趁機在屋內設置管線。但法院審酌現場照片、對話紀錄與管委會簡訊後,認為冷氣外牆位置確實僅能從蔡女屋內進出,且陳男並無在她家增設管線之意。法院指出,若拒絕通行,陳男將無法完成必要維修,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不得拒絕」規定。法院最後判定,蔡女應容忍陳男與修繕人員進入其屋內,更換冷氣室外機並不得妨礙施工,訴訟費由蔡女負擔。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