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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母碧潭溺死2女兒!北院一審宣判 判處16年6月有期徒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中配簡姓女子被控在碧潭溺死2個女兒,北院一審宣判。(圖/資料畫面)
▲中配簡姓女子被控在碧潭溺死2個女兒,北院一審宣判。(圖/資料畫面)

中國籍配偶簡姓女子被控於7月間,誘使年僅9歲、10歲的2個女兒在新北市碧潭溺斃。經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連日開庭,3日下午2點30分一審宣判,判處16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簡女被控於2024年7月2日上午,帶著2個女兒出門,搭乘計程車抵達新店碧潭後,以拍照為由,先要2個女兒坐在潭邊的大石頭上,之後要女兒們下水。大女兒因不會游泳,跌入水中,簡女一度拉著大女兒的手,卻又放手,眼睜睜看著大女兒溺斃。而小女兒則爬回岸上,卻又被簡女以「下水救姊姊」,又被騙回水中,結果溺斃。

而原本曾2次嘗試輕生的簡女,最後游回岸邊,在碧潭附近遊蕩1天多後,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全案因此曝光。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罪起訴簡女。

北院國民法官庭10月30日辯論終結,簡女哭訴想對2個女兒說對不起「是媽媽的錯」,也想跟公公婆婆、家人說對不起。在看守所時,她每天都在想要如何贖罪,「贖我作為一個媽媽該承擔的罪」。

簡女的委任律師表示,簡女符合自首要件,希望法官考量其精神狀況及在台灣不僅要面對經濟壓力,還有公婆壓力,應從輕量刑,處8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則認為,簡女在案發後30小時才自首,第一時間且堅持是別人的錯,還要求公婆跪著向她道歉,根本沒有真心悔悟,而是出於報復犯案。也因為沒錢買機票回中國,被情勢所逼才會自首,請求法官判處無期徒刑。

簡女丈夫也在開庭期間,透過律師朗讀願意接受修復式司法諮商報告及聲明,丈夫表示要給簡女100分,強調簡女如此關愛孩子「我確定我妻子是自殺」,是孩子救了妻子,所以妻子才能活下來。

丈夫並表示,簡女非常努力融入台灣家庭,對孩子的照顧也無微不至,但自己父母無法溝通,妻子曾努力迎合老人家,仍發生嚴重衝突導致惡化。他自認自己也是加害人,不想追究,只希望簡女面對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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