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良/花蓮報導
鬼故事一齣又一齣!花蓮縣光復鄉堰塞湖溢流造成 19死、5人失聯悲劇。其中佛祖街6歲女童小沂被同住姑爺與姑婆採疊羅漢方式換命,故事觸動人心;但外界不知道的是,姑婆親妹妹一家「鬼故事出了續集」。靠著與房東舊識10幾年的信任,僅打口頭約定,無實體房租契約,災後慰問金誰領談不攏,最終撕破臉、淨身出戶。如今房東女兒再被爆料任職戶政事務所,疑似用職務之便,入籍房客家,她成了領慰問金第一順位,姑婆妹妹一家「形同被刨根」,也從縣府名冊上「被消失」,排隊領什麼就撲空什麼,生不如死。對此,律師陳頂新指出,即使未簽訂書面契約,只要能提出轉帳紀錄、對話紀錄、租金收據、鄰居證言等證據,仍可證明租賃關係存在,房東要求房客搬離並無法律依據。
房東女兒再被爆料任職戶政事務所,疑似用職務之便,入籍房客家,她成了領慰問金第一順位,房東還來竊走熱水器。(圖/民眾提供)災後一個多月,在地生活依舊苦哈哈,人性泥淖拉著災民沉淪。佛祖街災情慘重,6歲女童小沂被特搜隊發現時全身黑泥蜷縮在屋頂三角橫梁上2天,堪稱奇蹟。原來是同住姑爺與姑婆以肉身托舉她爭一口氣,淤泥中疊羅漢高舉雙手的姿勢,不曾因洪水而垂下,當下的覺悟令人難以想像,只擔心小沂爬得夠不夠高、要扶著不要掉下來,故事曝光令人動容;但扯到慰問金,如同一面照妖鏡,絕情程度令人發毛。
小姨姑婆親妹妹一家在災區租了2間房,同屬一個房東,其中353號為房東女兒名下所有,起初順理成章領走慈濟發的5萬元慰問金,之後雙方爆發爭執,錢誰領一直喬不攏。直到近期,351號登記名字原本是姑婆妹妹,卻發現已歸戶房東女兒名下,姑婆妹妹一家從名冊上「被消失」,排隊2個多小時領每戶5000元慰問金撲了空,成了邊緣戶。他們劍指房東女兒任職戶政事務所,懷疑利用職務之便在戶口動了手腳,已向縣府檢舉瀆職。
姑婆親妹妹向警局報案竊盜,熱水器竟神奇物歸原位。(圖/民眾提供)
姑婆親妹妹向警局報案竊盜,熱水器竟神奇物歸原位。(圖/民眾提供)二來災後各界愛心湧入,櫻花牌捐贈熱水器,安裝在原址,房東10月21日被目擊整組綑綁在機車後座上載走,姑婆妹妹依竊盜罪報警處理,這才歸還。家屬悲嘆:「真的不懂為什麼要這樣欺負我們,趕走我們又把我申請的熱水器拔走…」。對此,房東女兒解釋,她也有申請,加上鐵門破損,老人家怕不見,所以先搬回去保管。
針對更動戶口一事,房東女兒坦承在戶政事務所上班,但權利沒有大到可以控制政府名冊,強調一切都按照政府規定走;話鋒一轉,心疼爸爸很無辜,80幾歲了還要被對方PO臉書公審。
姑婆妹妹一家「形同被刨根」,也從縣府名冊上「被消失」,排隊領什麼就撲空什麼,生不如死。(圖/民眾提供)綜觀來看,鬼故事之所以不斷續集,癥結點就在於「口頭約定」到底算不算數?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頂新分析,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間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為成立,無論為書面或口頭。又同法第248條也明定,如一方已收取定金,即推定契約成立。因此,即使未簽訂書面契約,只要能提出轉帳紀錄、對話紀錄、租金收據、鄰居證言等證據,仍可證明租賃關係存在,房客依法受租賃法律保護,可拒絕非法搬遷要求。
因此,建議房客立即蒐證,包括:保留轉帳租金紀錄、對話截圖、匯款憑證;可請鄰居或室友作證,證明實際居住事實;拍攝屋內現況,保留財物及居住使用證據 。若房東仍強行驅離、換鎖、搬物,房客可立即報警,以「侵入住宅」或「毀損」等罪名處理。
最後,房客也能向房東提出3項求償:臨時住宿費或搬遷費用、未返還押金之金額、因驟然搬遷造成之財產損失或收入損害。
律師陳頂新指出,即使未簽訂書面契約,只要能提出轉帳紀錄、對話紀錄、租金收據、鄰居證言等證據,仍可證明租賃關係存在,房東要求房客搬離並無法律依據。(圖/陳頂新提供)姑婆妹妹一家在壽豐鄉到玉里鄉一帶夜市擺攤賣炸雞,爐子、冰箱等生財器具放在貨車上被沖走,全家4大2小處於斷炊,擠在武昌街狹小租屋處,面對房東女兒內心一狠,目前打算離開傷心地,已在瑞穗鄉、鳳林鄉尋覓租屋,不願繼續被折磨生不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