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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1歲兒!高雄冷血母「悔過書」跳針想交保 法官打臉了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李女為力拼交保,數度寄送悔過書描述自己客觀犯罪理由,法院認為內容待驗證將她訴願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臉書)
李女為力拼交保,數度寄送悔過書描述自己客觀犯罪理由,法院認為內容待驗證將她訴願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臉書)

高雄吳姓婦人被控於2024年間虐待1歲半子致死,後續被橋頭地院羈押禁見並持續延押至今,但吳女不服抗告,檢具悔過書向高雄高分說明犯案理由,並請求交保候傳,但法官認為悔過書內容有待證人釐清,因此將她訴願駁回。

判決指出,吳女與李姓丈夫、1歲半兒子原本住在左營,後來舉家前往大社區租屋,平日男主外女主內,直到2024年5月間,吳女發現兒子眼神呆滯、呼吸急促等生命徵象異常,緊急通知李男送醫,最後仍因頭部重傷不治,院方依法通報警方,後續檢方相驗時,赫然發現男童除了頭部受到重創外,臉部也有多處受傷,但吳女還是堅稱孩子從「150公分高得上鋪摔下來」,從浴室走出來時發現兒子已跌落地板,否認施虐,但檢方仍將她羈押禁見。

案經檢方偵結後,依妨害幼童發育致人於死罪起訴,後續再被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但吳女不服抗告,認為檢方指控她的部分已認罪,否認自己有串供、滅證,要求交保候傳。

不過高分院調查,從李女寄送的數封悔過書中,大多充滿地為自己辯解犯案的客觀理由,然而這些內容有待證人釐清,因此羈押禁見理由尚未消滅且依法有據,將她訴願駁回,不得抗告。

高雄高分院調查,吳婦持續寄送予法院的「悔過書信」,充斥她就自身何以為本案客觀犯行之種種解釋及理由,而有待傳喚證人到庭證述予以釐清,因此被原審認為有串、滅證之虞並羈押禁見,依法有據,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虐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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