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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聽?陸軍「實踐部隊」役男懷疑被嘲笑…揍噴同袍眼鏡!他民、刑事雙敗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邱姓義務役士兵,集合時誤以為遭同袍嘲笑,憤而辱罵、恫嚇對方,還出手把對方眼鏡爆,刑事部分遭判拘役50天;受害同袍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獲判3萬738元,可上訴。(與本案無關)(示意圖/陸軍提供)
邱姓義務役士兵,集合時誤以為遭同袍嘲笑,憤而辱罵、恫嚇對方,還出手把對方眼鏡爆,刑事部分遭判拘役50天;受害同袍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獲判3萬738元,可上訴。(與本案無關)(示意圖/陸軍提供)

有「實踐部隊」稱號的台南市官田區陸軍步兵203旅營區,去年爆役男衝突;21歲邱姓義務役士兵,集合時誤以為遭同袍嘲笑,憤而辱罵、恫嚇對方,還出手把對方眼鏡爆,刑事部分遭判拘役50天;受害同袍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獲判3萬738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1歲邱姓義務役士兵,2024在年1月1日晚上8時許,有「實踐部隊」稱號的台南市官田區陸軍步兵203旅服役,因誤以為遭鄭姓同袍嘲笑,竟辱罵「X你娘機掰」還恫嚇對方「你給我等著」,並徒手毆打,導致對方左顳部與左臉挫傷,眼鏡還被打落地面,造成毀損。

刑事部分,邱男被依傷害罪,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檢方認量刑過輕,上訴遭駁回;後續受害鄭姓同袍,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鄭男主張,738元醫療費、6200元眼鏡費及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求償20萬6938元。邱男挨告,審理期間都未出面,因此民事庭法官堪信主張為真實。

法官審酌,鄭男26歲於銀行任職,月薪約4萬3000元;被告邱男21歲,目前在監獄服刑;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判邱應賠償3萬738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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