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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臥底光顧淫窟!進浴室貼身直擊應召女脫光…她全裸嗨問:要不要做?

記者陳弘逸/苗栗報導

為查不法,警方派員佯裝嫖客前往消費,應召女見生意上門,就脫光、全裸進入浴室問「要不要做2300元的半套服務?」當場活逮。(示意圖/翻攝畫面)
為查不法,警方派員佯裝嫖客前往消費,應召女見生意上門,就脫光、全裸進入浴室問「要不要做2300元的半套服務?」當場活逮。(示意圖/翻攝畫面)

苗栗縣張姓男子在頭份市經營美容館,過去就因容留應召女子從事半套性交易服務,被逮獲不起訴處分;未料,又重操舊業,今年被警方盯上,派員佯裝嫖客前往消費;應召女見生意上門,就脫光、全裸進入浴室問「要不要做2300元的半套服務?」當場活逮。法院這次依法判張男5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在苗栗縣頭份市經營美容館,竟容留應召女子從事半套性交易服務,且每次消費50分鐘收費2300元,張男則抽傭1000元,其餘歸應召女所有。

因美容館暗藏春色,被警方盯上,於今年1月8日下午3時17分許,員警喬裝嫖客前往指定包廂內消費,應召女一到就脫光、全裸進入浴室,並在浴室內詢問要不要做2300元的半套服務?當下佯裝想一下,並走出浴室,隨後表明警職,當場查獲。

美容館老闆張男矢口否認有圖利容留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還辯稱,應徵女服務生時,有明確告知不得從事違法行為,否則開除,會不定期派人巡察包廂,房間隔音不好,有什麼事情都聽得出來,沒有賣淫。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犯罪事實明確,且該名應召女並無冒觸法、遭解雇的風險,替男顧客免費提供半套性交易服務的必要。

法官認為,張男於2021年就因涉犯圖利容留女子為猥褻罪嫌,獲不起訴處分,仍不知警惕,為圖輕鬆獲取不法利益又再犯;審理後,將他依圖利容留猥褻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未扣案2300犯罪所得,可上訴。

#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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