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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毒品唾液快篩」剛上路就活捉…手上1痕跡招警來

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下場自己看!「毒品唾液快篩」執法昨(20)日剛上路,當晚19時許,高雄鳳山區就傳出捷報,查獲全國首起快篩陽性毒駕。全因48歲盧姓男子掛假車牌被攔查,眼尖員警發現手上有施打毒品痕跡,一測呈現一級毒品陽性反應,被移送偵辦,恐面臨最高18萬元罰鍰,相當於一個領取最低月薪的勞工,超過6個月的薪水。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

48歲盧姓男子掛假車牌被攔查,眼尖員警發現手上有施打毒品痕跡,一測呈現一級毒品陽性反應。(圖/翻攝畫面)
48歲盧姓男子掛假車牌被攔查,眼尖員警發現手上有施打毒品痕跡,一測呈現一級毒品陽性反應。(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巡邏警組昨晚19時10分許,在鳳山區大東一路、光遠路口,發現一男子騎乘普重機車號與登記車籍不符,上前攔查。過程中發現該男手部疑有施用毒品痕跡,警方對48歲盧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一級毒品陽性反應,當場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予以舉發,另依法採集尿液送驗函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成了全國首例。

警政署宣布20日起,全國各警察機關正式啟動「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示意圖/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供)
警政署宣布20日起,全國各警察機關正式啟動「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示意圖/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供)

警政署指出,為配合這項新式執法策略,已會同交通部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相關條文已正式公告施行。警政署並已頒布「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作業程序,全國警力20日起同步展開執法。

根據新規定,未來駕駛人若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呈陽性反應,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一律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1至2年。若駕駛人拒絕接受檢測,則將恐面臨最高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銷駕照。

針對10年內第二次違規者,罰鍰將直接翻倍提高至新臺幣36萬元;若違規達到第三次(含)以上,則在原基礎上每次加罰新臺幣18萬元,並可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吊扣車牌2年。此外,警方後續仍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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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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