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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出包解套?立院三讀修正離島「統籌分配款」計算公式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立法院通過財劃法16-1條與38條之2修正案,將離島的統籌分配稅款計算公式與本島脫鉤。(圖/記者楊士誼攝影)
立法院通過財劃法16-1條與38條之2修正案,將離島的統籌分配稅款計算公式與本島脫鉤。(圖/記者楊士誼攝影)

去年所修正的財劃法計算公式中,將全國22縣市作為分母,使離島三縣所得的統籌分配稅款大減,造成部分資金無法分配等烏龍,引發爭議。立法院今(21)日在藍白聯手下,以56:44票通過財劃法16-1條與38條之2修正案,將離島的統籌分配稅款計算公式與本島脫鉤。

此次修法後,台灣本島的統籌分配稅款改為本島19縣市的總和為分母,離島3縣的則以離島3縣總和為分母。財劃法第16-1條分配公式,包括第3項第1款第1目、第2目、第3目、第4目加註「不含離島」。此外,第16-1條第3項第5目之2,也加註「不含離島」。第16-1條第3項第3款為此次修法重點的「離島分配公式」,三讀條文將「各直轄市及縣(市)」改為「離島三縣(市)」。

台灣本島鄉鎮市分配方面,第16-1條第3項增訂「前段規定,因修法而造成情事變更,不受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通知各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政府的限制」。另第38條之2所規定的施行日期,也將財劃法第16條之1的施行日期,改至民國114年3月21日起生效。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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