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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涉貪獲500萬交保理由、科技監控曝光 法官令不得向妻子探詢案情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歐珀500萬交保,戴上電子腳鐐後離開台北地院。(圖/記者楊佩琪攝)
陳歐珀500萬交保,戴上電子腳鐐後離開台北地院。(圖/記者楊佩琪攝)

前立委陳歐珀被控任職期間,涉嫌收受聯興國際400萬餘元賄賂,協助推動「商港法」等法案,又被控涉嫌浮報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24日開庭,裁定陳歐珀以500萬元交保,需接受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離開法院時被問到是否有想說的話,陳歐珀不發一語,不過明顯看得出,被關押170多天,人明顯瘦了一大圈。

根據北院裁定,陳歐珀除以500萬元交保外,並有限制住居於宜蘭市住處,且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部分,需於每周一、三、五上午9點起至12點前,在限居的門牌前,以個案手機拍照臉部上傳至科技監控中心。此外也需配戴電子腳鐶。

北院裁定認為陳歐珀雖然仍否認犯罪,但與犯罪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共同被告,包括聯興國際董座洪英正等人業已詰問完畢,顯然已大幅降低被告就本案重罪部分串供證人之可能性,堪認其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行之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

考量重要證人已到庭證述,且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要不得徒憑共同被告或其他證人尚未全部詰問完畢,遽有羈押被告之必要,否則恐有過度限制被告之人身自由,而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再審酌被告之犯罪情節、地位、訴訟進行程度、身體狀況、資力等,認命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應足以對其形成足夠心理壓力及拘束力,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程序進行,因此無羈押之必要。

另一併裁定自停止羈押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需定期向北院報到並遵守接受電子腳鐶之科技監控8月。又為避免與同案被告、後續尚待傳喚到庭接受交互詰問之證人就案情有所討論或指示,命其不得與同案被告即其配偶徐慧諭有任何探詢案情之行為,亦不得與其餘同案被告及後續尚待傳喚到庭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陳歐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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