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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 律師曝「關鍵字」:有錢真好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一審判刑8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5)日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對此,林智群律師直言,心得就是有錢真好。

黃子佼。(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黃子佼。(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黃子佼案子引發高度關注,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昨表示,身為創意私房的告發人,看到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布的聲明,實在讓她覺得超級噁心。

王婉諭開轟,黃子佼才不是什麼誤入歧途的初犯,他就是購買高級會員的共犯。作為創意私房的告發人,她一路看見無數受害者的煎熬、痛楚與煉獄,更見證了整個結構中,無比噁心、泯滅人性的犯罪行徑。她痛批,不知道這是不是黃子佼有意復出演藝圈的鋪排,「但身為母親、身為女性,我必須要說:黃子佼,你沒資格!」

林智群律師今天表示,關鍵字:緩刑;心得就是有錢真好。他說明,在法院裡面,雖然不是有錢買生、沒錢買死,但有錢人在訴訟程序裡面確實可以取得比較好的優勢。

1.可以找好律師處理案子。

2.有財力跟被害人和解,換取被害人原諒+法院給緩刑。

但林智群律師也直言,黃子佼聲稱跟所有被害人和解,他覺得不太可能!

林智群律師解釋,黃子佼持有2200多片未成年人影片,被害人只有30幾個,可能嗎?黃子佼只是跟「願意站出來告他」的被害人和解,至於那些害怕二次傷害不願意出來的被害人,或找不到人的被害人,黃子佼是不可能找到他們和解的。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黃子佼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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