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黃依婷報導
黃子佼被控非法購買、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示意圖/資料照)藝人黃子佼被控非法購買、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案,高等法院25日二審判決黃子佼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而開庭前夕,他也透過律師表示「已與全數被害人和解」。對此,律師李怡貞也感嘆「雖然是拿到緩刑,這個緩刑確實不好拿」,就是賭他這四年能不能克制自己。
李怡貞發文,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被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一審判決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律師發聲明說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台灣高等法院今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決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應服1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
黃子佼一審判決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圖/記者鄭孟晃攝影)李怡貞認為,雖然是拿到緩刑,這個緩刑確實不好拿,如果沒有全數和解或許是拿不到的,緩刑的期間也蠻長的,就是賭他這四年能不能克制自己,不要一犯再犯,整體刑度還是比一審的刑責重,除了花錢全數跟「該案」的被害人和解,實質上黃子佼必須要服勞務,還必須參加法治教育。
李怡貞提到,現實層面的懲罰也比一審多很多,肉會痛,可能黃子佼在二審的態度跟一開始事情爆發,發律師函威脅大眾不要討論的強硬囂張態度也有天壤之別,法院的立場總是願意給表現出願意改過的人機會,不論是真的還是演的,「畢竟現代人願意承認錯誤的真的越來越少,都是硬拗亂扯瞎掰騙阿呆的多」。
李怡貞表示,雖說人非聖賢,誰能無過,只不過黃子佼不太適合這句話,「『人』適格不適格都有疑問了?」,希望律師函不是要復出螢幕的試水溫手段,否則判決結果就要出來了,特別發律師函其實有點多此一舉了。她也不覺得會有人還想在螢幕上再看到這個人出現,「希望黃子佼事件被傷害的被害者都能真正得到心理上的安慰,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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