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受害男童母親透過議員,指控松姓棒球教練對涉嫌對男童性侵猥褻,二審維持原判,刑期合計超過464年。(圖/資料照)台中某國小棒球隊的松姓教練,以「不讓你上場」威逼學童就範,涉嫌對41名學童性侵猥褻高達90次,其中年紀最小的受害者只有4歲,教練甚至還拍攝至少34段不雅影片,成為鐵證。台中高分院今(26)日二審判決,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駁回被告松姓教練上訴,維持一審對其90項犯行的原判決,刑期加總逾464年。
判決書中指出,松姓男子從2018年到2024年10月為止,擔任某國小棒球隊教練,7年來濫用學童信任伸出狼爪,犯案地點涵蓋學校、教練車上、比賽時的住宿飯店等14處,其中還包括一名學童的住家,多次利用到外地比賽、交流或訓練的機會犯案。檢方在教練的手機內查獲大量猥褻照片及34段不雅影片,連年僅4歲的男童也受害,總共有41名學童受害,合計被侵犯高達90次,拍攝34部不雅影像。
有受害學童的母親,去年在議員陪同下出面控訴,孩子被松男訓練2年,教練平時對家長態度很好,帶孩子出門比賽,家長不一定會隨隊,即使隨隊也是跟教練、孩子分房睡,完全不知道教練的獸行,孩子因擔心反抗會無法上場比賽,選擇隱忍不敢說,直到家長接獲警方來電才知道孩子遭受侵犯。
台中地院今年7月,依7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罪」,判決松男各處7年10月徒刑;46個強制猥褻罪各處3年6月徒刑;3個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各處1年6月徒刑;34個「違反少年意願製造性影像罪」各判刑7年2月至8年6月,松男被判的刑期加總逾464年,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審結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
台中高分案指出,松男上訴時表示,他的成長過程也常遭到性侵及猥褻,可能影響其對性行為的正常認知,但未送醫療院所鑑定。審酌松男所述過往遭受性侵害等情縱使屬實,亦僅屬對性行為之觀念有無偏差,是否為犯罪動機形成原因之一的問題,此部分經審酌後尚不足以動搖原審所為量刑判斷。
松男上訴時雖稱願與被害人等和解,惟多名被害人已於原審表示不願與被告和解,其餘被害人經本院電話詢問或移付調解後,亦均表示不願與被告調解,自無從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因此視松男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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