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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3字經更貴!台中女闖派出所比中指還譙警「這2字」判刑2月還要賠錢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女子抓狂對值班林姓警員連續比出四次中指,離開前更以台語辱罵一句「破麻」。王女事後辯稱,自己的行為只是情緒上的「舒壓」。(圖/翻攝畫面)
女子抓狂對值班林姓警員連續比出四次中指,離開前更以台語辱罵一句「破麻」。王女事後辯稱,自己的行為只是情緒上的「舒壓」。(圖/翻攝畫面)

別以為罵警察就沒事!台中一名王姓女子因租屋糾紛前往育才派出所尋求協助,卻因不滿處理程序,當場對值班林姓警員連續比出四次中指,離開前更以台語辱罵一句「破麻」。王女事後辯稱,自己的行為只是情緒上的「舒壓」,但法院最終不採信,刑事部分依公然侮辱罪與妨害公務判處罰金與徒刑,民事部分也認定她侵害警員名譽權,應賠償3萬元精神撫慰金。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去(2024) 年 9 月 14 日,林姓警員在台中市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值班時,王女因租屋相關爭議到場報案。然而,她認定員警未依其期待方式處理,情緒瞬間失控,當著多名民眾與員警的面前多次比中指。準備離去時,她又脫口怒罵「破麻」一詞,語帶侮辱。

林員認為自身名譽及人格受創,情緒受到嚴重影響,因而提起民事求償,希望獲得30萬元精神撫慰金。然而,王女不僅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說明。在案件審理中,王女否認蓄意侮辱,辯稱比中指是因警員惹怒她,而「破麻」一詞只是她平時用來「舒壓」的口頭禪。然而法官認定,她的行為具明顯貶抑意圖,且超越一般社會可容忍範圍,屬公然侮辱。另她在過程中推倒桌上的公務電腦,構成損壞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掌管物品罪。

法院最終裁定,王女必須就刑事部分支付9000元罰金並服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認定「破麻」具有侮辱意味,確實損害林員名譽權,判決王女應賠償3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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