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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不再奪命:行人安全法案的第一哩路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有一條馬路,曾經是事故頻傳的危險地帶。

臺中市北區的進化北路與崇德路交叉口,過去的設計完全以車輛通行為優先:右轉道寬、庇護島小,行人穿越線從路口一路拉到對角。人走在路上,與車速形成劇烈差異,衝突幾乎天天上演。每天上百人穿越這裡,不見得能平安通過。

113年,這個路口完成了改造。行穿線後退,縮短行人穿越距離、放大庇護島,整合交通號誌與人行設施。看起來只是多畫幾條線、重鋪幾塊磚,但它代表的,不只是一次工程,而是一場轉變。

這是《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後,全臺首批實作案例之一。它的背後,是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我們的城市道路,應該是為人而設計!」

舊城市的價值選擇,亟待改變

臺灣的都市規劃長期圍繞「車流效率」打轉。道路蓋得又寬又直,人行道卻常常高低不平、電線桿擋路、甚至被迫走進車道。

這樣的設計,背後其實反映出一種文化:車流效率為主,而人是次要的,缺少人本的關懷。

從數據看也不意外,根據官方統計,全國歷年行人路口事故死亡人數約有200人,是OECD國家中行人致死率最高的國家之一。而受害者往往是孩童、長者或身障者,由此可見這些「脆弱用路人」,在我們的道路設計中,從來不是主角,這種型態的道路需要逐一改善。

法律是第一步,不是萬靈丹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的通過,是一個重要的分水嶺。

這部法令不只是喊口號,而是明確把「行人安全」放到設計的前端,並交由中央統籌規劃、地方落實。換句話說,行人安全不再只是配套選項,而是設計的起點,更是未來的主角。

從技術面來說,它強調行人設施要「連續性」、「無障礙」、「可預期性」;從政策面來看,這是第一次把過去交通、內政、建設等部門的權責整併,變成中央統籌、地方負責,責任必須劃分清楚,道安改革才有力道。

臺中市忠明南路與南平路交會口改善前,過往缺乏庇護島、車道太寬及行穿線距離過長,對行人而言穿越風險極高。(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
臺中市忠明南路與南平路交會口改善前,過往缺乏庇護島、車道太寬及行穿線距離過長,對行人而言穿越風險極高。(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
同一路口改善後設計。新增庇護島、縮短穿越距離、標線清晰分流,讓街道更安全、人更安心。(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
同一路口改善後設計。新增庇護島、縮短穿越距離、標線清晰分流,讓街道更安全、人更安心。(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
改善重點標示圖(含庇護島、共桿設置、退縮行穿線)這不是工程成就,而是「社會共識如何落實在空間中」的具體例子。(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
改善重點標示圖(含庇護島、共桿設置、退縮行穿線)這不是工程成就,而是「社會共識如何落實在空間中」的具體例子。(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

在這個案例中可以明顯看見政策邏輯的轉變:過往以「車道配置」為優先的規劃方式,轉向「用路者平權、以人為本」的街道設計,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提供了一種方法,讓理念能持續並且系統地落地實施。

●一條條街道,開始回應人民心聲

不只是法令,還要能回應民眾的需求。

「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從113年底開始,中央持續編列預算協助地方政府,全面推動全臺的行人安全改善。優先處理學校、醫院、商圈與住宅區周邊。

更難得的是,這並不是政府「關起門來做規劃」,而是邀請全民一起成為改善街道環境的主角。透過「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臺」,任何人都能化身「街道醫生」,只要在生活中發現人行道破損、標線模糊、庇護島不足或無障礙設施不友善等問題,就能上傳照片、標註地點並提出改善建議。所有提案會公開在平臺上,讓社會大眾共同投票,決定哪些路段最迫切需要優先改善。

舉例來說,若一位家長發現孩子學校門口的斑馬線早已模糊不清,庇護島狹窄到無法容納人群,他便能在平臺上提出提案。若獲得足夠民眾的支持,該案件就能優先改善,經中央政府核定補助,交由地方政府規劃設計與施工改善。進度也會定期公開,讓所有關心的人都能看到從提案、投票到落實的完整歷程。

這樣的運作模式,讓「改善街道」不再只是官員與工程師的專屬決策,而是社區居民、政府與專業三方共同努力的成果。它象徵著一種新的公共治理方式:以透明程序凝聚共識,以全民參與推動改變,讓每一步行走都更安心、更自在。

這樣的改變,已經開始發生。

●有了人行道,也要有「人本文化」

不過,就算有了庇護島、斑馬線,也未必真的安全。

有多少次,我們看到斑馬線前車不讓人?
又有多少次,行人綠燈亮了,大家仍得提心吊膽地過馬路?

法律可以改變街道設計,卻改變不了文化反應。「行人優先」不是寫上去就有用,它要靠長期的設計、執法與教育來實踐。

但文化會改變,只要制度與環境一起推動。

當我們在設計上預留人行空間、在教育中教導停讓與尊重,那些「人性光明且善良」的事,會慢慢發生。

法條只是起點,要真正實現友善,需要每個駕駛、每個居民的理解與參與。法治與文化,缺一不可。

●最理想的城市,是懂得慢下來的城市

一座城市的進步,不在於車能跑多快,而是它願不願意等一個人過馬路。

進步的城市不該只是讓每個人方便開車,而是應該讓每一個不方便開車的人都能無礙的使用人行道和公共運輸。

這次的法令與實作,是一次重要的社會對話。當我們說「以人為本」,我們願意改變什麼?又願意共同承擔什麼?

馬路不再只是事故熱點,而是一場共識的起點。它提醒我們,人行道是道路必要設施而非選配,「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反映出我們對於未來生活的期待。

走在路上,本來就應該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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