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涉貪一審判刑12年6月!二審高院開庭 林姿妙首度出庭應訊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姿妙首度出庭,高院二審開庭。(翻攝畫面)
林姿妙首度出庭,高院二審開庭。(翻攝畫面)
 

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涉貪案,一審宜蘭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4日開庭,林姿妙首度出庭,被問到對於開庭是否有信心,林姿妙不發一語,不過看來有些緊張,在庭外等候入庭時,委任律師且不斷安撫。

林姿妙被控與縣府官員等共15人,涉嫌處理羅東1558地號免徵112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提供羅東98地號土地,作為2020年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獲有免拆等利益達240萬元。

另林姿妙於2017年起至2019年間,其銀行帳戶與羅東及冬山農會帳戶有異常資金金流100筆,涉嫌利用10個人頭帳戶洗錢高達7844萬餘元,且有多筆金流來源不明,製造與他人循環借貸之假象。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6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特殊洗錢罪判刑3年6月。應執行期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林姿妙

【立院榮譽顧問EP.160】2026九合一選舉系列專訪開跑!邱議瑩來了!
大數據推薦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