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2名清潔隊員幫業者違法回收垃圾涉貪,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桃園市環保局中壢、楊梅區兩名焦姓、劉姓清潔隊員,被指控利用收運垃圾之便,違法收取無廢棄物處理許可的宋姓業者廢棄物,並收受賄賂。桃園地院近日宣判,焦、劉兩人均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遭判刑,宋姓業者則因行賄與非法處理廢棄物遭判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調查指出,49歲焦姓、46歲劉姓隊員自2019年起,以清潔隊員兼駕駛身分負責收運垃圾,卻在期間協助54歲、無合法證照的宋姓業者處理廢棄物。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間,宋姓業者多次通知劉姓隊員有清運需求,兩人便駕駛垃圾車於楊梅高平路附近空地短暫停留,將業者廢棄物載往中壢焚化廠焚燒。
事後,宋姓業者指示不知情的王姓男子分33次匯款至指定帳戶,共約15萬9600元,供劉姓隊員收受,劉再從帳戶領現分批交付3萬3000元給焦姓隊員作為報酬。
2021年3月起,焦姓隊員調至中壢中隊,但違法模式持續。2021年7月間,宋姓業者再度透過劉姓隊員聯繫焦姓隊員,三人約定在非指定路線的時間、地點清運廢棄物,再由焦姓隊員將廢棄物載至中壢普忠路附近空地,再運至焚化廠處理。
桃園地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兩名隊員起訴,宋姓業者則因交付賄賂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併案起訴。庭審中三名被告均坦承犯行,焦、劉兩人並自首及繳回不法所得。法官審酌三人態度良好,依法予以減刑,但仍指摘兩名公務員藉職務便利收賄,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宋姓業者則為牟利行賄並非法傾倒廢棄物,破壞環境。
最終,焦姓隊員因兩罪被判應執行2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劉姓隊員3罪併執行3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宋姓業者則因三罪判刑1年4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2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並提供120小時公益勞務,另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