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去年11月間,新北一名女子與閨密相約KTV夜唱,未料謝姓男子卻不請自來,之後又趁女子酒醉之際,藉故說要送其返家,卻趁機襲胸猥褻,觸碰到女方私密處時,疑因發現女子正逢生理期,摸到經血之後才罷手,還說了句「可惜」才離開,造成女子身心受創,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謝男11月有期徒刑。
謝男一路尾隨趁機猥褻女子遭判刑11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了解,謝男於去年間,藉口要送酒醉女子返家,卻趁隙一路尾隨進入女子住處,之後又佯裝抽菸遲遲不肯離去。眼看女子因酒醉昏睡,謝男撲上去強吻未果,又伸鹹豬手襲胸猥褻,之後疑似發現女子正值生理期,摸到經血後才停手,還說了句「可惜」才離開。
隔天女子因情緒不穩,向2名閨密泣訴經過,之後在友人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報案。法院審理時,謝男矢口否認,不過法官調閱3人通話紀錄,以及女子出庭時的情緒反應,符合性侵被害人常見狀態。另外,謝男當天深夜強送女子返家,尾隨並趁機侵犯,不採信其說詞,依法判刑11月。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