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母親因妄想「孩子遭邪靈卡到」,將1歲幼子拋入海內。(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高雄一名長期受身心疾病困擾的女子,於2021年帶1歲8個月大的幼子到海邊散心時,因「孩子遭邪靈卡到」的妄想,竟將親生兒子丟入大海,所幸丈夫及時跳海搭救,孩子僅受輕傷。橋頭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但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其具有直接殺人故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顯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0月18日晚間9時許,夫妻倆騎機車載著僅1歲多的兒子前往堤防邊散心,當時女子坐在堤防旁的繫纜設備上,幼子坐在前方的兒童座椅。然而,女子在明知將幼齡兒童拋入海中可能導致溺水死亡的情況下,依舊突然將親生骨肉丟進海裡。其丈夫見狀非常驚駭,旋即跳海搭救,至於女子則在犯案後,直接拋下家人、搭乘計程車逃回台南娘家。
法院調查指出,該名女子長年受身心疾病困擾,導致有偏離現實的妄想與怪異行為,曾有將孩子獨留在家、甚至背著孩子從3樓墜下等危險紀錄。在案後鑑定過程中,她向精神醫師表示,深信「兒子被邪靈卡到」、會發出罵髒話的聲音且「心機重」,堅信將孩子丟入海中就能有人帶其去就醫。
更駭人的是,她在法院訊問時坦承:「我是故意把小孩丟到水裡的,我想要殺那個小孩,要讓小孩X。」足見她犯案時的認知已錯亂,明顯脫離現實。橋頭地院一審考量,該女犯行手段危險性甚高,導致孩子成長環境受重大變動,但依據醫院精神鑑定結果,確認其行為時因疾病影響,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採取行為的能力「顯著減低」,因此依法減輕其刑,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年。
對此,該女不服上訴,其律師主張因丈夫在場隨時可搭救,被告不具「堅定致死」的直接故意,僅屬間接故意,請求減輕刑度,以治療代替刑罰。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時,強調殺人犯意不一定要有周詳計畫,「無周詳計畫之殺人,也不妨礙直接殺人犯意之成立。」儘管其精神狀態對行為能力有顯著影響,但考量其坦承「想讓小孩X」的說詞,以及犯行的危險性,故駁回減刑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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