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彰化報導
就讀國中的少女與男友發生性關係後懷孕。(示意圖/PIXABAY)彰化驚傳未成年性侵案!一名21歲男子與15歲小女友交往後發生性關係,結果導致少女懷孕,少女家屬得知後氣炸憤而提告。經法院審理,認為男子雖坦承犯行也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但仍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判刑4月,若緩刑3年,需分期支付共25萬元賠償金,並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據了解,男子與就讀國中的15歲少女交往後,明知對方未滿16歲,仍在去(2024)年10月時,邀少女到自家住處房間內發生性關係,導致少女懷孕,不久後少女父親察覺少女有異狀,全案因此曝光。
經檢警鑒察發現,男子與少女為情侶關係,性關係發生當下並無強迫情事,但由於少女當時僅15歲,屬性自主權未成熟階段,因此男子行為已違法,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罪」,依法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經彰化地院審理,男子坦承所有犯行且有表示悔意,加上男子與少女家屬已達成和解,少女也表示願意原諒男子,而少女產子後的扶養費均由男子負擔,且男子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判處徒刑4月。
但法官認為男子年紀尚輕,若入監服刑不利回歸社會,便給予緩刑3年,但緩刑附帶嚴格條件,需分期賠償少女及其家屬共25萬元,每月10日前支付1萬元,至清償完畢,若一期未付將可能撤銷緩刑,入監服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