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士官被記2大過退伍違反服役契約,國軍硬起來追討15萬7524元,法院判決出爐。(圖/翻攝google map)公費培訓未服役期滿得賠錢!王姓男子至航空技術學院接受「士官二專班回流教育」,2年後畢業核定任職下士,至少需服役6年,但他卻不到一年就遭記2大過退伍,遭空軍防空暨飛彈第七九二旅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他償還15萬7524元。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違反服役契約,應全額償還,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下士於107年11月21日入伍服役,111年8月22日接受「回流教育」,於113年7月1日畢業任職志願士官,經空軍司令部核定任職下士,至少需服役6年(服役期間至119年7月1日)。但王姓下士在單位擔任飛彈操作士期間,於今年5月一次被記2大過,不適服現役退伍。
王姓下士服役未滿,部隊依照實施計畫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要求他賠償15萬7524元,但卻多次催討未果,因而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指出,王男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答辯,依相關證據資料,認定部隊以他受領的公費待遇、津貼與訓練費用總額2倍計算,再按未服滿役期的比例,求償15萬7524元,請求有理,判決被告應返還相關款項及遲延利息。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