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李紹宏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如今二審大逆轉,貪污部分獲判無罪,引發熱議。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7)日證實,已收到新竹市政府來函,正式請求恢復高虹安的市長職務,而停職期間的薪資補發問題成為關注焦點。據了解,高虹安市長月薪含加給約19萬3410元,若依規定補發半數本俸,能領取高達17個月的薪資!
高虹安有望復職,引發熱議。(圖/資料照)全案起源於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被控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台北地方法院於2024年7月26日一審判處其7年4個月徒刑,並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當日即依《地方制度法》停止其市長職務,期間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政,直至今日啟動復職程序。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停職人員於復職後應補發停職期間未領之本俸,高虹安停職至今共17個月,若依規定補發半數本俸,以每個月19萬3410元計算,合計金額預計約為164 萬3985元,確切補發金額仍以市府核算為準。
「停職核薪」處理作業流程表。(圖/翻攝自行政院人事總處官網)至於高虹安被停職17個月的薪水是否將補發?劉世芳表示,「(若)復職以後就照常,就會給啦。程序上怎麼走就怎麼走」。
不過,內政部先前曾表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是否發給半俸,須視案件性質而定。考量高虹安案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為展現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的決心,因此內政部在高虹安停職期間並未先行核給半數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