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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市才安定又要亂了?租賃三法恐釀災?台北租服公會揭四大問題!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台北租服公會理事長林政緯(中)表示,「此次修法應重於租霸惡意違約,以及公證法與強制執行兩大問題,至於限制租期、租金漲幅等,不宜過度干預市場自由機制,政府真的不宜管太多。」(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北租服公會理事長林政緯(中)表示,「此次修法應重於租霸惡意違約,以及公證法與強制執行兩大問題,至於限制租期、租金漲幅等,不宜過度干預市場自由機制,政府真的不宜管太多。」(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台北租服公會)今(23)日舉辦年終記者會,感慨近期政府推動租賃三法,卻未聆聽民間建言,台北租服公會理事長林政緯表示,「此次修法應重於租霸惡意違約,以及公證法與強制執行兩大問題,至於限制租期、租金漲幅等,政府理應再三思,不宜過度干預市場自由機制,政府真的不宜管太多。」

內政部「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其中,租約綁3年可1年1續,未繳租約不受其保障,租金漲幅部分,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

林政緯表示,修法保障居住正義公會樂見其成,但政府宜應了解政策將引發的後果,如租約強制保障3年部分,對包租代管業者來說,一旦遇到惡意欠租房客、破壞房屋,甚至擾鄰的不良房客,不僅損害房東權益,還會波及鄰居安寧,導致社區管理成本攀升。

他舉例,如果房客經常延遲繳租,2~3天、又或者1~2個月,為何還得讓該房客繼續占用租屋資源,而不是將租屋資源給予更加優質的租客?又或者房客經常擾鄰,如三更半夜唱歌、敲敲打打等,引發鄰居不滿檢舉,甚至衝突,業者又為何不能主張解約?

林政緯認為,強制保障租約3年還另設罰則,此事其實沒有道理,房客提早解除契約,就是依法支付違約金,而無論包租代管業者或房東提早解除契約,應當也是依合約支付違約金辦理,而不是另設罰則,違反公平交易原則。

林政緯指出,租金調整反應通膨、升息壓力、房屋修繕成本、稅賦變動等,一旦設限,恐導致房源整體品質下降。

他說明,房東在政策下漲幅有限,一旦遇到意料之外的修繕問題,極有可能不願修繕,又或者延宕修繕,也有部分不缺錢的房東乾脆不租了,導致房源銳減。

至於租服業影響,林政緯說,此事我們自然樂觀其成,因為過往多數租服業者續約是不調漲租金的,配合政策連年調漲,反而更加有利。

他建議,政府與其限制租金漲幅,還不如加速社宅興建速度及租金補貼等政策,以「市場友善」手段達到居住正義目的。

陳宏昌補充,政府此次修法傾向單方面加重出租人義務,卻未平衡房東、房客雙方權益與義務,強烈建議應正視「租霸」問題。(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陳宏昌補充,政府此次修法傾向單方面加重出租人義務,卻未平衡房東、房客雙方權益與義務,強烈建議應正視「租霸」問題。(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北租服公會副理事長陳宏昌補充,政府此次修法傾向單方面加重出租人義務,卻未平衡房東、房客雙方權益與義務,強烈建議應正視「租霸」問題。

他說明,多數包租業者、房東遇到「惡意欠租、霸佔房屋」的租霸,往往必須透過高額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訴訟,無法即時取回房屋,承受長期官司的精神折磨與莫大損失。

陳宏昌進一步指出,其實租霸問題在台灣沉痾已久,相關修法朝野、民間亦早有共識,解決之道其實不難,將修法核心著重於《公證法》並簡化訴訟流程,擴大租約公證之強制執行效力,讓惡意違約的租客可快速退場,不僅讓房東可迅速回收房子,也釋出房源給有需要的優良房客。

林政緯指出,此次租賃三法的條文其實還有很多問題,如租金預期調漲、包租業第10年無法續約等,綁約3年、1年1調,對房東或包租業而言,為避免3年後續約無法一次調漲,乾脆連年攀漲,漲到規定極限,反而不利於租金穩定發展。

而包租業與房東簽約,合約都是1簽10年,綁約3年,等到第10年時,包租業者又如何與房客簽3年?最後,他建議,「政府推動政策落實居住正義,公會一定全力配合,但務必三思而後行,否則將導致租市混亂,許多包租業者也將難以為繼。」

#全台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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