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林昀萱報導
柯文哲案訂於2026年3月26日下午宣判。(圖/資料照)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背信侵占案,24日正式言詞辯論終結,訂於2026年3月26日下午2點半宣判,包括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眾望基金會前董事長李文宗都必須到庭聽判。律師黃帝穎點出柯文哲「3致命關鍵」。
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背信侵占案,台北地方法院24日晚間辯論終結,訂於2026年3月26日宣判,結束近1年的審理。檢察官認為柯文哲為了取得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資助,護航京華城取得高達上百億價值的不法利益,審理期間還對檢方爆粗口、丟水瓶,透過網路攻擊檢察官、恐嚇證人,態度不佳,仍建請法官判處28年6月有期徒刑。
黃帝穎在臉書指出,貪污是重罪案件,況且京華城弊案由重金庭審理,被告遭審判長要求宣判日到庭聽判,當然面臨強制處分風險。他點出三大負面因素對柯文哲不利:「朱亞虎認罪行賄、彭振聲認罪圖利,二大貪瀆致命證詞,加上橘子潛逃迄今未到案,至少三大負面因素,都是柯文哲聽判日當天顯可預見的法律不利風險。」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