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澎湖縣今年9月發生酒駕撞死行人的案件。(圖/翻攝畫面)澎湖縣今年發生酒駕撞死行人的案件,肇事的蔡姓男子酒測值達每公升0.8毫克,案發當下,認罪並表明願接受裁判,被依法送辦。此案,僅花不到3個月的時間,完成偵審程序,蔡男自首獲減刑,但因刑期超過2年,未能獲緩刑,經審理,判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可上訴,此案也成為當地首宗國民法官判決。
回顧此案,蔡男今年9月24日凌晨2時許,到KTV喝酒後,曾在車上小歇,直到清晨6時37分才開車返回住處,未料,途中行經縣道204線3.58公里處時,將正要過馬路的高姓行人撞倒,造成對方重傷不治。
蔡男肇事後,被警方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毫克,明顯涉犯公共危險罪,遭依法移送。
肇事的蔡姓男子酒測值達每公升0.8毫克,案發當下,認罪並表明願接受裁判,被依法送辦。(圖/翻攝畫面)據《自由時報》報導,此案經國民法庭評議後,依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2項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25毫克以上,因而致人於死罪量刑,此外,還查出當時車速達97公里。
法官考量,蔡男肇事後,自首願接受裁判,依獲減刑;他透過辯護人請求宣告緩刑,但刑期超過2年,不符合緩刑要件,不得宣告緩刑。
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將蔡男依法判刑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此案也成為當地首宗國民法官判決。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