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王文承、李宜樺報導
金控業再傳職場風暴,第一金證券遭指高壓管理錄音曝光,勞動權益議題再被放大檢視。專家透露為什麼在台灣職場霸凌難以成立,以及如何自救。(圖/記者王文承攝影、三立新聞網製圖)導覽目錄:
職場霸凌爭議近年在金融圈、金控業內頻頻浮上檯面,《三立新聞網》持續追蹤第一金證券職場爭議案,特別專訪勞動議題專家,從制度面解析為何「在台灣,要認定職場霸凌,真的不容易」,也揭露基層勞工在現行法制下,往往承受高度舉證與心理壓力。
專家指出,多數人對職場霸凌的想像,仍停留在「上對下」的權力壓迫,但實務上也存在「下對上」的可能,例如集體抗拒主管合理管理、以情緒或輿論施壓,亦可能構成職場霸凌,關鍵不在職級,而在是否造成持續性心理傷害。
以本案為例,S先生指控主管長期以爆粗口、羞辱性語言進行管理,導致其產生恐慌、失眠,甚至確診適應障礙。然而,最終公司內部調查仍認定「不成立」,專家坦言,這類結果在實務上「非常常見」。
罵髒話不等於霸凌 認定門檻極高
專家說明,辱罵、髒話在白領辦公室中,確實可能被認定為不當管理,但若放在工地、製造業等高壓環境,司法實務上,法官往往會將其視為管理者的語言習慣,也就是口頭禪,而非必然構成霸凌,導致認定標準高度視個案及其工作情境做進一步分析、解釋。
職安法限制多 多數案件只能內部查
依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只有當施暴者為公司實際負責人,地方政府勞動局才會直接介入;若是雇員之間的不法侵害,原則上須由企業啟動內部調查,並邀請外部專家參與,程序合法才具效力。這也讓許多勞工質疑「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公正性。
不成立仍須改善 企業責任不能消失
專家強調,即便調查結果為不成立,只要確認管理行為失序、造成員工恐懼,企業仍負有立即且有效的糾正義務,且一定是要符合避免再發生的預防措施、須立即有效的糾正措施,恐不應僅要求「和平相處」,而是應調整職務、隔離工作場域,否則傷害只會持續擴大。
專家指出,現行法規下要認定職場霸凌門檻相當高,許多個案即使造成心理傷害,仍可能在調查中被認定「不成立」。所以當勞工察覺遭遇職場不法侵害,專家建議保留合法證據、善用職安法申訴管道,並評估循刑事或民事途徑自我保護。(示意圖/PIXABAY)申覆困難 沒有新證據幾乎無解
若內部調查認定不成立,雖有申覆機制,但必須提出新事實、新證據,實務上門檻極高,這也是多數職場霸凌案件,最終無法翻案的關鍵原因。
專家教戰 受害者四招自救
專家提醒,面對職場不法侵害,勞工可循四方向自保:
1. 是回歸刑民法究責,評估是否涉及公然侮辱或侵權。
2. 當你在職場上感到受到不法侵害時,一定要進行合法的蒐證,但一定要小心避免採到妨害祕密罪。
3. 善用職安法申訴管道
4. 記住法律明文禁止企業將申訴與工作權綁定,任何以申訴為由的威脅解僱,皆屬違法。例如,不可以說你再去申訴,我就要開除你等語,這就絕對是違法的綁定,這會使得受害者擔心工作權喪失,不敢申訴。
在企業獲利與績效壓力不斷被放大的結構下,這起個案已不只是單一員工的遭遇,而是現行制度是否真能在權力不對等的職場關係中,發揮實質保護作用的重要警訊。
過去勞動部謝宜容事件已為社會敲響警鐘,職場安全與勞工心理健康不容再被輕忽。《三立新聞網》將持續追蹤相關事件發展,喚醒社會對職場環境與勞工安全的重視,為第一線勞工發聲。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 張老師專線:1980
※ 生命線專線:1995
※ 拒絕霸凌 你我有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