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玉如/台北報導
花蓮縣志學車站附近的力錡餐館「迷途鯨魚」,查獲存放逾期原料「匈牙利紅椒粉」,遭地方衛生局開罰6萬元。(圖/食藥署提供)為了提升公共運輸場站內部及周邊餐飲的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稽查,本次共查核129家,其中4家業者不符規定,包括米塔義廚旗下的「泰舍基隆店」、「彌生軒微風車站店」、百馥餐飲店「牛有廖」、力錡餐館「迷途鯨魚」。
食藥署自114年9月至10月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公共運輸場站內部及周邊(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附設餐飲場所,查獲1家業者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原料。另外,抽驗272件成品及食材,1件豆製品檢出防腐劑不合格,2件自製飲品複抽驗仍檢出腸桿菌科不合格,違規業者及產品均由轄管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處辦,總計裁處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整。
食藥署表示,不合格店家包括米塔義廚旗下「泰舍(基隆店)」的泰式奶茶,檢出腸桿菌科700CFU/mL,超出標準10CFU/mL,由於複抽不合格,遭裁處3萬元;「彌生軒(微風車站店)」的宇治玉露抹茶-去冰腸桿菌科35CFU/mL,同樣超出標準且複抽不合格,遭裁罰3萬元。
另外,位於台北市士林區「牛有廖」的豆腐檢出不得檢出的防腐劑苯甲酸0.52g/kg,其來源商無法提供確切來源,妨礙源頭查核,來源廠商遭罰3萬元;花蓮縣志學車站附近的力錡餐館「迷途鯨魚」查獲存放逾期原料「匈牙利紅椒粉」,遭地方衛生局開罰6萬元。衛生機關將持續加強餐飲業者的監督管理,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如有違反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或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違反食安法第8條或第15條規定,分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另食品製備流程應符合衛生安全,倘供應餐食不符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則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