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林姓男子應徵「成吉思汗」教練被拒,開貨車撞健身房洩憤。(圖/資料照)台中林姓男子2024年5月間至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教練,遭拒後懷恨在心,同年6月,林男駕駛小貨車衝撞健身房大門,事後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二審林男皆被判刑5年8月,更一審認為不構成殺人未遂,改依強制、毀損罪分別判刑4月、1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林男是館長陳之漢的狂熱粉絲,2024年 5月間前往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應徵教練不成,透過臉書傳訊息給「館長」又未獲回應,因此懷恨在心。同年6月12日,林男的許姓友人租小貨車請他幫忙載運廢棄物變賣,林男半路上越想越氣,當天晚間7時許,林駕車衝撞健身房,整輛車衝進館內撞飛大門,幸好沒有釀成人員傷亡。
林男肇事後留在現場,他應訊原以為頂多觸犯毀損罪,大不了易科罰金就能脫身,但檢察官依「殺人未遂」將他起訴。一審期間林男主張犯案時有稍微看一下,沒人才撞下去,想說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強調沒有殺人或撞人的意圖。
一審法官審酌,林男選在健身房的運動尖峰時段犯案,衝撞大門時刻意加速,且未查看當時是否有員工、民眾進出,過程中也未鳴按喇叭示警,林男只因自身謀職不順,就衝撞健身房洩憤,造成他人生命遭剝奪的危險,依殺人未遂罪,重判5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該案被發回更審,法官認為林男開車衝撞健身房大門行為不當,但尚不足以認定他具備殺人犯意,因而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罪、毀損罪分別判處4月、1年2月有期徒刑。林男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