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新竹一名綽號「魟魚老師」的體操老師林姓男子,因被控對未成年幼童猥褻、拍攝性影像,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處林男12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院遭駁回,維持12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竹「魟魚老師」涉猥褻5男童並偷拍不雅片,遭判刑12年定讞。(圖/翻攝畫面)根據檢警調查,長相斯文秀氣的林男,曾就讀於新竹頂尖國立大學,以綽號「魟魚老師」在新竹地區專帶幼童的體操。2024年間,有家長指控林男趁帶營隊時猥褻多名男童,甚至還在體操課時拍攝男童不雅影片,同年11月,新竹地檢署11月偵結起訴,認定林男共猥褻5名參加假日營隊的男童多達11次。新竹地院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製造兒童性影像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2年。
新竹「魟魚老師」涉猥褻5男童並偷拍不雅片,遭判刑12年定讞。(圖/翻攝畫面)案件上訴二審,林男辯稱,於審理期間已坦認全部犯行,堪稱犯後態度良好,請法官考量其係國立大學畢業之教育程度、素行尚可,犯案時甫年滿22歲,請求從輕量刑。但高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的犯罪情狀,並無情輕法重或顯可憫恕之情,自無法適用刑法規定減刑,因此予以駁回。案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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