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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男孩」300萬交保確定 北院駁回檢察官抗告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小英男孩」鄭奕麟獲300萬交保確定。(圖/資料畫面)
▲「小英男孩」鄭奕麟獲300萬交保確定。(圖/資料畫面)

外界稱為「小英男孩」的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被控涉嫌收受東煒建設賄賂,施壓台電給予高額饋電容量。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並建請法官合併定應執行期14年以上有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3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個案手機科技監控。北檢不服,提起抗告,北院合議庭裁定駁回。

同樣被起訴的還有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兒子陳冠滔,涉犯違背職務行賄、商業會計法利用不正當方式致始會計事項發生不實結果、刑法背信罪等,也被羈押,法官裁定,父子倆各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北檢對2人的裁定也提起抗告,北院駁回。

法官認為,受命法官審酌全案卷證後,鄭奕麟等3人雖犯嫌重大,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因此做成具保處分之理由已詳細敘明,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裁量權限,檢察官指原處分不當,難認有理,予以駁回。

根據起訴,鄭亦麟不僅以顧問費名義,收受陳健盛父子198萬元賄賂,且接受請託,關說台電前副總蕭勝任在台電供電會議上准予核供潭美C/S新設用電案,排斥其他地區其他業者之申請用電。又關說台電准予核供潭美C/S新設用電案增加10MW。

為使賄絡款免遭查緝,鄭亦麟和父母商量後,先與東煒公司簽立虛假顧問合約,再由母親分批提領198萬元現金,最後由鄭亦麟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為收入,以此掩飾犯罪所得。且鄭亦麟自2021年起至2024年間,不明財產增加為601萬4961元。

檢方認為,鄭亦麟視台電電力如私產,對電力申請之公平競爭及台電公司合理經營破壞甚巨,雖偵查中坦認收賄,又辯198萬與其介入安康數據中心之用電申請無關,空有認罪之名,毫無自白之實,與否認犯罪無異,犯後態度不佳且無悔意,建請就違背職務收賄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2年以上之刑期,與其所犯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罪部分,合併定應執行期14年以上有期徒刑。

#小英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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