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袁男無照越級騎重機載金男外出,行經台61大安路段時,金男從後座摔落,慘遭後方曳引車輾斃。(圖/資料照)台61台中大安路段前年發生離奇死亡車禍,一名19歲金姓男子搭乘袁姓友人的大型重機外出,途中不慎從後座摔落倒臥車道,遭後方由許男駕駛的曳引車輾過,右腿當場斷肢,大失血慘死。許男肇事後逃離現場,落網後供稱只有聽到「嗶嗶波波」的聲音,以為輾到掉落物,一審遭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10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後,法官認為袁男無照駕駛重機又未設警示,也有肇責,針對過失致死罪部分改判許男6月徒刑,其餘駁回。
檢警調查,許男於2024年1月9日晚間8時許,駕駛曳引車沿台61線往北行駛,行經139.9公里台中大安路段時,前方一輛大型重機的後座乘客金男突然掉落在內側車道,許男未注意開車輾過金男,導致金男右小腿斷肢、頭骨碎裂,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但許男肇事後沒有停車,直接駕車離去,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事後許男到案供稱,當時天色昏暗,有看到金男倒臥在內線車道,所以打算切換至外側車道閃避,隨後感覺車輛有輾壓到東西,發出「嗶嗶波波」的聲音,以為是輾到掉落物,所以沒有停車直接離開。
一審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及證詞後,認定許男在撞擊前曾對站在車道揮手的袁男按喇叭,且車輪輾壓人體,應有劇烈聲響及顛簸狀況,許男身為職業駕駛不可能沒發現異狀,但仍沒有停車查看,是故意規避民事、刑事責任,依過失致死判7月徒刑、肇逃致死判1年4月,應執行1年10月。
許男不服上訴,堅稱自己當時以為壓到一般散落物,不知道壓到人才離開。二審法官認為重機駕駛袁男未持有重機駕照,越級駕駛,又在金男摔落後,未妥設警示,也有過失致死肇責,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外,肇逃致死罪判1年4月,維持原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