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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身障廁所當淪砲房!碩士啪女高中生…援交7次砸萬元還送手機、筆電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碩士4年前跟女高中生援交,每次價格不菲,支付金額4800元至1.7萬元不等;還曾送手機跟總價約5萬197元筆記型電腦、藍芽耳機當作發生性行為代價。(示意圖/pixabay)
碩士4年前跟女高中生援交,每次價格不菲,支付金額4800元至1.7萬元不等;還曾送手機跟總價約5萬197元筆記型電腦、藍芽耳機當作發生性行為代價。(示意圖/pixabay)

新北賴姓碩士4年前,跟女高中生小花(化名)援交,且每次價格不菲,支付金額4800元至1.7萬元不等;還曾送手機跟總價約5萬197元筆記型電腦、藍芽耳機當作發生性行為代價。雙方至少交易7次,事後賴男挨告,認罪自陳需扶養2名子女、家境勉強維持,但未獲和解,被法院依法判刑1年,皆可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男2022年11月跟仍在就讀高中的少女小花(化名)援交,開價相當闊綽,第一次就支付6600元,最高額為1.7萬元,還曾以手機跟總價約5萬197元筆記型電腦、藍芽耳機當作發生性行為的代價。

但雙方交易的地點都是捷運或台鐵的身障廁所,足跡遍及新北、桃園至少發生7次性交易。因小花未成年,完成交易後,便報警並向賴男提告。

偵審期間,賴男都坦承犯行,一度辯稱,我是被牽著鼻子走才犯案;自陳研究所畢業、目前無業,需扶養2名子女、家境勉強維持;有意和解,但小花始終未到庭,因此調解破局。

法官認為,賴男是智識成熟的成年人,為一己私慾,跟懵懂無知少女援交,因此案,涉及兒少身心健全發展等重要公共利益,不予宣告緩刑;審理後,將他依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共7罪,各處5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年,皆可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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