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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涉開假罰單圖利業者遭起訴 新北警方:停職處分

新北市永和警員109年涉開立不實罰單,將吊扣牌照變吊銷,圖利監理業務代辦業者,讓5業者牟利逾30萬元,6人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永和警分局表示,依規將該員警停職。

新北市永和警員涉開立不實罰單遭起訴停職。(資料照)
新北市永和警員涉開立不實罰單遭起訴停職。(資料照)

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書,新北市警察局永和分局永和派出所涂姓員警,自109年起,接受王姓汽車監理業務代辦業者請託,開立不實舉發單,將原先牌照已吊扣的車輛變成吊銷牌照,再由王姓業者替民眾重新驗車、領新牌照。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行車速度超速60公里者,除當場禁止駕駛、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之外,需吊扣牌照6個月(110年6月1日前為3個月)。但涂姓員警和代辦業者發現,縱使車主被吊扣汽車牌照,因實務上「吊銷」處罰重於「吊扣」,只要車主另因其他違規事由被開單裁罰吊銷牌照,就會因牌照已吊銷後無從吊扣,車主可直接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立即上路。

涂姓員警和王姓代辦業者以此模式合作,幫民眾規避牌照被吊扣而無法使用車輛的情況,讓代辦業者從中牟利。另蘇姓、林姓、張姓、黃姓代辦業者也委託王姓業者,以相同方式替民眾換發新牌。期間涂姓員警共開立69張假罰單,5名業者共獲利逾新台幣30萬元。

新北地檢署去年12月19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涂姓員警與5名代辦業者,並考量6人在偵查中坦承罪行,且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建請法院依規定減輕其刑。

永和警分局回應,本案是舊案,涂姓警員109年間因受業者請託開立不實罰單圖利業者,經分局主動發現後送辦,案經新北地檢署起訴,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程序辦理停職。分局強調,針對警紀案件秉持毋枉毋縱立場,自清自檢、徹查到底。

中央社
#新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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