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李姓女子有詐欺、偽造文書前科,為應徵石岡國中代理老師職缺,竟上網購買偽造的教師證書。(圖/資料照)台中市一名李姓女子,曾有詐欺和偽造文書前科,去年7月為應徵台中市立石岡國中代理教師職缺,竟在網路以5千元代價購買偽造的中等教師證書應徵,被教育部發現有異報案。台中地院審理時,李女坦承犯行,考量她有偽造文書前科,且是在假釋期間內再犯,依共同犯偽造公印文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輔仁大學碩士畢業的李姓女子,明知並未取得教師資格,卻在2017年在網路上以5千元為代價向賣家購買偽造的中等教師證書,並要求對方偽造「100年4月28日教育部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中等檢第00000000號】」的特種文書,並在該證書上偽造「教育部」公印文及部長「吳清基」印文各1枚。
去年7月22日,李姓女子為了獲得教職,將偽造的中等學校教師證書附在教師甄選報名表上參加台中市立石岡國中甄選代理教師,卻被教育部發現該張教師證書有異報案,李女因此未獲得教職。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女坦承犯案,且有相關扣案偽造的文件可佐證。另外法官認為,李女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教師職,竟使用印有偽造公印文、印文的偽造教師證書求職,試圖魚目混珠,雖然及時被發覺,尚未實際獲得任何利益,但以假文件冒充教師的行為不可取,考量之前已有詐欺、偽造文書前科,且為假釋期間內再犯,依共同犯偽造公印文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