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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洗手台前性侵傳播妹!台中人夫強拍肉色片:她好主動我會怕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已婚人夫廁所硬上傳播妹,強拍不雅片還狡辯要「自保」,遭判7年6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已婚人夫廁所硬上傳播妹,強拍不雅片還狡辯要「自保」,遭判7年6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已婚的賴姓人夫,前年4月與友人前往KTV歡唱,期間竟將包廂內的傳播妹小美(化名)強拉進廁所性侵,過程中還錄下不雅影片,導致小美身心受創。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賴男7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小美求償200萬精神撫慰金,法院裁定賴男應賠償9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4年4月21日凌晨,已婚的賴男與友人到KTV歡唱,賴男在包廂內上廁所時,小美正好打開廁所門,隨後就被賴男強拉入內性侵,小美因酒醉無力抵抗,慘遭對方玷汙還拍下不雅影片,事後哭著逃離包廂,在友人陪同下驗傷報案。

案件審理時,賴男辯稱雙方是合意性行為,主張錄影是為了自保,還強調「小美非常主動」、「我會怕」等話語,並質疑小美主張事後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但事發隔日還繼續從事陪酒唱歌工作,隔月又跟朋友一起到墾丁出遊,與創傷壓力症候群症狀明顯不同,反控小美指控與事實不符。

法官查驗相關事證、證人證詞後,認為小美明知賴男已婚,也認識賴男配偶,沒有以自身清白誣陷動機,且當天在場的2名證人均證實小美從廁所離開後有哭泣等反應。且從賴男拍攝的影片中,聽到賴男多次喊「不要叫」,還伸手摀住小美嘴巴,阻止對方呼救。因此不採信賴男說詞。

刑事部分,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賴男7年6月徒刑;小美再提民事求償200萬元,並表示擔心賴男將未經同意拍攝的性影像外流。法官審酌相關諮商紀錄,發現小美確實有情緒困擾、社交退縮及創傷重現等心理症狀,考量雙方身分、財務狀況及侵害嚴重程度後,判處賴男應賠償90萬元為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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