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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男不滿3歲繼子「大便弄髒褲子」推撞洗手台、痛毆 二審仍判7年10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吳男不滿3歲繼子大便弄髒褲子,動手痛毆還推撞洗手台,造成繼子一度陷入昏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吳男不滿3歲繼子大便弄髒褲子,動手痛毆還推撞洗手台,造成繼子一度陷入昏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吳姓男子被控對年僅3歲的繼子多次在住處、工作的超商內施暴。一次因男童「大便弄髒褲子」,被吳男以棍棒毆打、推撞洗手台。一審吳男被依家暴殺人未遂等罪,判處7年10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29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

根據判決,吳男與妻子結婚後,和3歲的繼子同住在桃園市龍潭。自2024年3月起,擔任超商店員的吳男經常帶著繼子到超商上班,就近照顧。但吳男明知繼子年僅3歲,也無生活自理能力,經常因故不滿繼子沒達到他的要求,至同年6月8日間,在超商或住處對繼子摑掌、以拳頭毆打,或棍棒、「愛的小手」等物毆打繼子,造成繼子小小身體布滿新舊瘀傷。

包括同年4月間,吳男在超商內,以棍棒毆打繼子,造成繼子腳部紅腫、有條狀傷痕及鼻側流血等,因有顧客於2天後發現繼子的傷勢,因此通報桃園市社會局。同年6月8日,該名顧客又見繼子臉部、眼窩有瘀傷,因此再次通報。

沒想到吳男並未因此收手。同年月26日深夜至27日凌晨,不滿繼子忍不住大便弄髒褲子,吳男竟在超商內,抓著繼子的頭髮並將他踹倒在地,又以腳重踹、重拳毆打,還將繼子朝遠處踹踢。隨後吳男帶繼子回家,告訴妻子發生什麼事,便又以抓背棍毆打繼子,再推撞洗手台8次,導致繼子失去意識陷入昏迷,才將人送醫。經醫師評估,繼子不僅有腦出血及腦波異常,得以癲癇藥控制,且有語言及認知發展遲緩的後遺症。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依卷內事證,吳男確實有虐童犯行,其否認殺人未遂犯意並不可採。且原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均無不當或違誤,因此吳男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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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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