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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儀檢查變摸胸!教官室成「喬奶房」她控:不下20幾次「1關鍵」無罪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某高中教官遭學生指控性侵、猥褻,法院最終判無罪。(翻攝自photoAC)
桃園某高中教官遭學生指控性侵、猥褻,法院最終判無罪。(翻攝自photoAC)

已婚男子阿文(化名)在桃園市擔任教官,但卻不下20次要小莉(化名)進教官室「服儀檢查」、「量測制服」,對小莉猥褻、摸胸,甚至還在自己住處性侵得逞、趁小莉喝醉猥褻得逞,遭檢方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發現即便發生這些讓小莉不舒服的事,小莉仍與阿文聯繫,主動傳訊要教官「載她去玩」,互動親密如情侶,判決阿文無罪。

判決書指出,阿文身為學校教官,2023年3至4月中旬間某日,卻趁小莉身體不適載往住處休息時強制性交得逞;接著又在同一期間內,趁探訪喝醉的小莉強制猥褻得逞,分別遭檢方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起訴。

小莉更控訴,阿文經常叫她到教官室,假借測量制服、服儀檢查、按摩而觸摸自己胸部的行為,前後不下20幾次,其中幾次甚至還發生在阿文的住所,在小莉告知家防中心社工後,才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時,阿文坦承確實與小莉發生親密關係,但是兩情相悅,互動如男女朋友,絕對沒有強暴脅迫。法官調查,小莉對阿文的指控先後順序、細節多達四種版本,若真如小莉所說,照常理判斷,應該對阿文避之唯恐不及,但在小莉提告後,還常私訊阿文,甚至在阿文傳送煽情文字時,小莉還以「哈哈」回應,互動顯然超出一般性侵害受害者的行為邏輯。

法官認為,阿文身為教官卻與學生發生親密行為,確實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但法律講求證據,小莉的指述存在多處瑕疵,且缺乏除了單一指述外的補強證據。在「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下,因此,判決阿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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